最高可领3500元!员工补贴新标准5月1日起实施
上海技能提升补贴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文件,对上海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全额补贴标准为1500元~3500元,符合补贴对象范围的人员可按补贴标准的80%~100%享受补贴。
新标准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上海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以及外省市户籍、在上海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上海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上海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上海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参加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申请补贴的,由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应面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宁夏政策
据宁夏人社局消息,今年宁夏持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适时合理调整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200元、1100元、1000元培训补贴,中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700元、1500元、1200元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B类标准补贴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但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按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辽宁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延长
辽宁省人社厅消息,今年辽宁省将继续实施稳岗扩岗以工代训,将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通知中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12月份。
各地根据本地专账资金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合理调整确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发年初以来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统计口径为人数,一人一年只统计一次,避免重复统计。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仍为沈阳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